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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2007年2月13日)

作者:区委办 来源:区委办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文件

株天发〔20071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富民强省”号召和“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天元的客观需要,是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的行动纲领和总体部署,体现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全区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具体任务,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并落实好工作方案,把区委的决策真正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用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通过十年左右的努力,把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样板工程。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投身到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中去,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群策群力,扎实工作,为我区在全市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07213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在一个字,贵在一个字,难在一个字。特别是天元区要在全市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明确新目标,把握新要求,建立新机制,强化新措施。重点在六个新上下功夫:一是农民收入要有新的明显增加;二是农村基础设施要有新的明显改善;三是农村社会事业要有新的明显发展;四是农村体制改革要有新的明显进展;五是农村现代文明要有新的明显进步;六是农民素质要有新的明显提高。
二、实施范围
结合我区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园区发展的实际,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的范围为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严控区外的13个村。即群丰镇的妙泉村、旗云村、栗山村、竹溪村、石塘村、湘云村、湘滨村、江璜村、新塘村、高台岭村、新文村,马家河镇的金龙村、太高村。
按照分期分批、统筹兼顾的原则,每年选择上述13个村中的2个村为重点示范村。
    三、总体目标
围绕村民富、村庄好、村风正的新农村建设目标,逐步建成规划布局合理、经济实力增强、人居环境良好、人文素质提高、民主法制加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把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样板工程。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入手,摒弃撒胡椒面的做法,集中力量搞好示范村道路、水利、农田、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确保农民受惠。
(二)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根据群众意愿和各村发展实际,村庄规划要科学合理,集聚要适度有序,保留村庄的历史文脉,注意传承居住文化,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防止千村一面。在此基础上,坚持集约利用土地,科学编制示范村建设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分期分批,扎实有序地推进示范村建设。
(三)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实际,分村指导,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适当兼顾民风民俗,着重在现有基础上开展综合整治,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在加强政府支持的同时,做到引导不强求,帮助不包办,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克服等、靠、要思想,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变自己的家园。
五、工作任务
(一)做好示范村规划
示范村规划坚持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两个规划相衔接。规划部门要在实地查勘的基础上,于20075月底前完成今年确定的2个重点示范村建设详规,2007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示范村建设详规,并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分别为群众免费提供56种户型建筑设计图纸,供农民建房时参考。详规实施前,原则上所有示范村不审批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民的宅基地及建房。详规编制完成后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让村民当好村庄规划建设的决策者,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村民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详规批准后实施。规划确定后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要切实把关,并进一步完善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与此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规划的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民跨组、跨村建房,确保不占用基本农田,集约利用土地,鼓励适度集聚发展。
(二)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1.着力发展主导产业。示范村依托各自优势,选准12项能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通过几年努力,使村村有优势主导产业、户户有增收渠道,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0%以上。
2.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继续实行休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农民独资或合资发展以休闲、观光、乡村体验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服务业。
3.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范围。免费为务工农民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指导与职业介绍等服务,增加农民进城务工机会,拓宽农民外部增收空间。
4.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引导、规范蔬菜、养殖、休闲等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信息引导、科技服务、组织发动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行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模式。
5.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围绕当地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以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为重点,对农村青年开展示范性培训,提高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
    (三)完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
1.示范村道路要通达到组,有条件的硬化到组。
2.示范村山塘被覆率要达到100%,水浚畅通,有条件的要硬化,抗旱排涝设施齐全。
3.做好规划,统一报建,示范村要建好或完善好村部办公楼,配备齐全村级活动中心、村卫生室、计划生育用房(孕检室)等服务农民的场地设施。
4.按规划要求,搞好村民集中居住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5.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6.以户为单位实现两化、三清、四改,实施乡村清洁工程,达到户户饮用清洁卫生水,粪便无害化处理,实现环境卫生达标,居住环境优美。
(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综治等社会事业
1.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全免政策。加强示范村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凡规划有小学的示范村小学实现标准化;示范村无适龄儿童辍学。
2.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根据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示范村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率达到90%以上。示范村要确保有一个二间以上卫生计生用房的村级卫生室(所)和一名合格卫生工作人员。
3.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示范村的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尽力解决各类优待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4.树立生育新风尚。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5.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示范村民事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村内无刑事案件和群体上访事件。
(五)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1.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完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制度,示范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达100%,使每个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
2.倡导文明新风。积极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形成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助、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达到五五普法的要求;成立红白理事会,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
3.搞好农村文体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示范村要达到四有标准,即有一个固定宣传栏、有一个图书阅览室、有一处户外文体活动场所、有一支文体活动队伍,并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做到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推广普及数字电视,数字电视入户率达到70%以上。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支部班子,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五好村支部,提高示范村组织建设水平。
2.搞好党员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农村远程教育培训平台作用,建立农村基层党员经常性学习培训制度,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带领群众致富增收的能力
3.加强民主管理。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和以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为重点的一事一议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村级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六、政策支持
(一)财政投入政策。从今年起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专项资金340万元,其中用于通村主干道的拓宽、改造、提质200万元,两个重点示范村建设100万元,制定示范村详规20万元,奖励资金20万元。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由政府投入改造完成旗麦路、株雷路、马石路。今后原则上村级道路建设以村自筹资金为主,区政府原有的每公里4万元配套奖励补贴继续兑现。今年起财政预算安排的20万元奖励资金与其他部门的奖励资金打捆奖励,各职能部门有关涉农资金,如能源、道路建设、水利、卫生、农业科技、休闲产业等项目要统一捆绑,集中使用,优先投放到重点示范村。力争两方面资金打捆后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今后根据可用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涉农资金的投入。
(二)干部下派政策。每个示范村选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区、镇机关干部任村支部副书记,其中两个重点示范村增派一至两名区、镇机关干部,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三)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适合发挥城郊优势的休闲产业、果蔬种植业和养殖业。
1.休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对在示范村范围内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开办农家乐的经营户,每户给予3000元奖励。
2)对在示范村范围内发展休闲产业的投资者,需承租山地、水面或耕地的,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前提下,按程序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可经批准后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承租合同,同时村组农民可以以入股的形式参与休闲产业的开发。
3)区规划对在示范村范围内农民自己建房进行休闲产业开发的,不收取房屋建设配套费。
2.果蔬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对示范村范围内常年种植5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户和果树种植户,每户每亩每年奖励100元。
2)允许投资开发50亩以上的外来开发商在区内进行蔬菜或果树种植,享受区内农户同等待遇。村组农户可以以入股的形式参与投资开发。同时,承租山地或耕地的,可经批准后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承租合同。
3.养殖业发展扶持政策
引导和鼓励畜牧业发展,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户,出栏黑山羊500头以上的养殖户,出笼家禽5000羽以上的养殖户,水产品养殖水面30亩以上的养殖户,每户给予1000元的奖励。
(四)其他奖励政策
1.房屋改造和集中新建房屋奖励政策。示范村内村民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旧居改造装修和实施改水、改厨、改厕、改栏的,给予每户2000元的奖励;示范村内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在村民集中居住区的新建房屋,国土、规划部门减免各项配套费用,并给予每户3000元的奖励。
2.乡风文明建设奖励政策。示范村成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构,按照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的要求,开展破陋习、树新风、法律进农家、婚育新风进农家、创建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达到文明村考评标准,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劳务输出和农民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区直各相关部门免费组织各类劳务输出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务输出和农民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就业。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天元区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办、财政局、建设局、劳动人事局、团委、妇联、发改局、民政局、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计生局、农村工作局、水利局、商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城西供电局、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局,农村工作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区委、区政府一把手挂帅、区级领导带领相关区直部门联点包村制度(具体安排另发文),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责明确新农村建设责任,并拿出具体工作方案报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严格目标考核。区委、区政府将示范村建设工作列入对镇和区直单位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农村工作局参与,细化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征求各方意见后予以实施。每年1月份对各示范村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奖励兑现,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对13个村的检查验收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在前两名的示范村作为下一年度的重点示范村。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未达标的示范村取消其示范村资格,待达标后再行恢复。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和区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坚决落实奖罚措施
 

主题词: 新农村建设 示范工程△ 意见 通知
抄送: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2007213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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