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株高天办〔2009〕34号
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领导扶贫帮困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
《区领导扶贫帮困工作规范》已经工委、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领导扶贫帮困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扶贫帮困工作,建立扶贫帮困长效工作机制,工委、区委决定建立区领导联系扶贫帮困对象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扶贫帮困工作的领导范围
工委委员、区委常委,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管委全副主任,区人大专职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专职副主席。
二、扶贫帮困的对象范围
1.特困残疾人;
2.困难党员;
3.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
4.城乡低保人员;
5.因病或意外致贫人员;
6.优抚对象;
7.其它需要扶帮的对象。
三、扶贫帮困的方式
1.节日定期走访、慰问,送救助金、救助物资;
2.送岗位、送技术;
3.其它方式。
四、扶贫帮困的资金来源
1.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
2.区总工会本级慰问救助经费;
3.区本级党费;
4.区有关职能部门自筹经费;
5.募集的捐款;
6.区财政拨款;
7.其它渠道。
五、扶贫帮困的要求
1.帮扶对象由各基层党委申报,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2.帮扶对象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每位帮扶对象安排一名区级领导,一个责任部门。
4.设立帮扶资金专门帐户,帮扶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
5.帮扶领导要定期深入帮扶对象,及时协调解决帮扶对象的各类困难和实际问题。
6.各联系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