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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领导扶贫帮困工作规范》的通知

作者:区委办 来源:区委办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通知

 

 

 

株高天办〔200934

 

 

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领导扶贫帮困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

《区领导扶贫帮困工作规范》已经工委、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20

 

 

 

区领导扶贫帮困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扶贫帮困工作,建立扶贫帮困长效工作机制,工委、区委决定建立区领导联系扶贫帮困对象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扶贫帮困工作的领导范围

工委委员、区委常委,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管委全副主任,区人大专职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专职副主席。

二、扶贫帮困的对象范围

1.特困残疾人;

2.困难党员;

3.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

4.城乡低保人员;

5.因病或意外致贫人员;

6.优抚对象;

7.其它需要扶帮的对象。

三、扶贫帮困的方式

1.节日定期走访、慰问,送救助金、救助物资;

2.送岗位、送技术;

3.其它方式。

四、扶贫帮困的资金来源

1.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

2.区总工会本级慰问救助经费;

3.区本级党费;

4.区有关职能部门自筹经费;

5.募集的捐款;

6.区财政拨款;

7.其它渠道。

五、扶贫帮困的要求

1.帮扶对象由各基层党委申报,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2.帮扶对象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每位帮扶对象安排一名区级领导,一个责任部门。

4.设立帮扶资金专门帐户,帮扶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

5.帮扶领导要定期深入帮扶对象,及时协调解决帮扶对象的各类困难和实际问题。

6.各联系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附:2009年扶贫帮困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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