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高天办〔2009〕28号
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废旧文件、杂志等内部资料
销毁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杜绝泄密渠道,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保密法规,现就加强废旧文件、杂志等内部资料销毁保密管理工作作出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指文件资料包括:
1. 各种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刊物;
2. 各种内部文件(特别是红头文件)、传真电报;
3. 内部书刊杂志;
4. 需作废处理的各种内部资料【包括内部报表、简报、图纸(地图)、手稿、各类票证帐册等等】;
5. 办公、印刷、文印中产生的含有保密内容(含涉及工作秘密的)或敏感信息的文稿和废纸;
6. 内部重要会议或电话记录本、领导发言稿及批示件、会议文件资料、人民来信和举报信函等;
7. 其它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废弃文件资料等。
二、全区各单位文件资料的销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送交区保密局封闭保存,再由区保密局统一送市保密局销毁的制度。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上述文件资料以废纸的形式擅自销毁或随意丢放,严禁将上述文件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个体收购摊贩,更不能任其流入社会。
四、各单位就地自行销毁少量文件资料,必须详细登记,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方法限于焚烧和专用碎纸机破碎。
五、各单位特别是保密要害部门的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必须由具有良好政治品质和保密素质的固定人员担任。在其上岗前或作调整时,应将有关情况提前报区保密局审批备案,并与之签订保密承诺书。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文件资料的销毁、回收及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因在文件资料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失泄密的,将追究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