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社区党组织、第七次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天元区社区党组织、第七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社区党组织、第七次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七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株办发〔200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改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素质,不断提高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当家作主的能力,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带领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班子,健全党组织领导,形成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发展社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为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
1.完成第六届社区居委会任期财务审计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必须进行任期财务审计。由各镇、街道具体安排部署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署名后,报区民政局备案。同时,要将审计结果在居务公开栏内公布。
2.成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街道参照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总体要求”部分)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干部和民政干部负责。主要职责是:搞好调研,拟定选举方案,部署、指导、监督换届选举工作,引导党员和居民依法依程序搞好换届选举,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总结选举工作经验。
3.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7—11人组成。在选举日前的25日—30日成立。产生办法:其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会议由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其二,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会议由现任居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
4.开展选举宣传活动
组织镇(街道)干部和社区选举工作人员深入党员和居民家庭进行广泛宣传,运用社区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居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权力。
5.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要制定换届选举方案。要明确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时间要求、领导机构、方法步骤以及保障措施。此次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先进行居委会换届,再进行党组织换届。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推行“两推一选”制度,并在基础较好、条件较成熟的社区探索党组织“公推直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大会直接选举)试点,积极扩大直选覆盖面。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提出本届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提交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公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这次换届选举的直选率要在50%以上,因此,栗雨街道、群丰镇和马家河镇的四个农村社区,原则上要求进行直选。泰山路街道安排不少于8个、嵩山路街道安排不少于7个社区进行直选,具体安排,由各街道自行确定后,报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组织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组织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相关文件、决定和选举实施方案;选民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的程序、选票的划法及监票、唱票、计票等应注意的事项以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资料的归档等相关知识。
7.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各镇、街道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镇、街道按居民总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安排选举工作经费,区按每人0.8元的标准拨付选举工作经费。
(二)第二阶段:依法选举阶段(
1.社区居委会选举
(1)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在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后,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按20—50户推选1人,过半数的居民同意为正式当选。每个社区居民代表数在50—100人左右。社区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产生后,要造册登记,登记表一式3份。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2)选民登记。选民资格是对居民是否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条件的确认。一个居民是否能参加选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①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以选举日为准。
②政治条件:享有政治权利。下列两种情况的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一,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其二,因各种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但检察院或法院必须出具公函确认。
③居住条件:本社区居民(包含符合条件的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居民)。
在充分作好选民登记宣传,确保居民知晓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办法的基础上,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可采用以下两种登记办法中的任意一种:“选民登记”,即以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或楼栋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社区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站登记,逾期不予补登。对自愿放弃登记的,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登记选民”,即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登记。
选民登记工作要认真严肃,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在选举日前20天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随后3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居民自负。
(3)职数的确定。社区居委会干部职数由主任和委员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
(4)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居民小组提名;二是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或有选举权的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三是街道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提名。不论采用哪种提名方式,在提名前,均要发布提名办法的公告。
直接选举的社区,候选人的提名可有如下3种:
①设立投票站,选民直接提名。在选举日10日前,在社区各居民小组设立投票站,选民1人1票提名候选人,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投票站提名票,按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
②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10日前,召开选民会议,1人1票提名候选人,并根据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
③在选举日10日前,各居民小组召开选民会议,1人1票提名候选人,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按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采用哪种具体形式提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在提名初步候选人的基础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其中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候选人;候选人不足差额数时,按提名(预选)得票多少顺序递补:
①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或者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法不起诉)的。
②1990年以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③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④拒不履行居民义务的。
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列为重点治安对象的。
⑥本人拒绝提名的。
⑦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的。
⑧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
在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在选举日的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没有被列为候选人而选民自荐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自荐的申请。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自荐人名单。
(5)召开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投票选举准备: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的监票、唱票、计票人;核实参选人数;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投票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选举必须按照经审议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程序进行。公布选举结果: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工作人员将全部选票签名封存。择日在社区显著位置公告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选举结果报告单要报镇、街道和区民政局备案,由区民政局向当选者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任期3年。
选举资料立卷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专门保管。
2.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1)报送请示。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关于社区党组织换届的请示(主要包括时间安排、班子职数、委员候选人数、选举办法等)报请镇(街道)党(工)委批准。
(2)进行批复。镇(街道)党(工)委根据社区党组织的请示,及时进行批复。并向各社区派驻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3)报名登记。有被选举权的党员,通过自荐、党员或群众举荐等方式,向驻社区选举工作小组报名,报名的党员要如实填写社区党组织委员“两推一选”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者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5)民主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体党员及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上,就本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措施、任期目标进行演说,并回答党员和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然后,分别由全体党员、居民代表以无记名的方式投票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组成人选。推荐结果由驻社区工作小组统计并当场公布。
(6)考察确定候选人。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居民代表、全体党员的推荐结果,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同时按照20%的差额比例,批复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7)民主选举。社区党组织按照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批复意见,召开党员大会,先由上届委员会报告工作,然后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的委员,最后等额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第三阶段:工作移交和整章建制阶段(
1.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镇、街道负责主持,上届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问题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镇(街道)党(工)委要及时指导社区党组织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扎实推进社区党建工作。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责任、民主评议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
3.组织上岗培训。对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
4.上报选举信息。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换届选举信息的上报和档案整理工作,并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选举统计报表。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后,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在10日内向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
换届选举结束后区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社区居民对选出的领导班子是否满意,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做得如何。
四、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本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天元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石 强
副组长:唐仁奇 张 意 易冬林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大内司委、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工作局、天元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局长石备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次换届选举范围广、任务重,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今年下半年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领导分片负责制。区领导小组、街道领导小组和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要承担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精心部署,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做到思想、组织、工作到位。要落实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力量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各镇、街道要加大力度,适时组织街道机关干部、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和部分社区居民代表进行培训,社区要组织居委会成员、党员、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同时要搞好对选民登记员、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知晓选举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对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认识,组织好选举工作。
(三)坚持标准,改善结构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推进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轻化、知识化,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群众拥护的党员选进社区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后,要形成一支以35—4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为主体,政治素质好、精干高效、作风扎实、熟悉社会工作的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
(四)严控职数,“两个提倡”
各镇、街道要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社区党组织一般由3—5人组成。特殊情况增加党组织成员的,需经区委组织部批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精神,贯彻“两个提倡”。一是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通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拟推荐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居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当选为居委会成员以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居委会成员,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二是提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要从实际出发,依法办事,不搞一刀切。
(五)严格程序,依法选举
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坚决按法定程序办事,切实把好居民代表推选关、候选人推荐和确定关、投票选举关,依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要严肃组织纪律,对违反组织原则和选举程序的,要及时纠正。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切实保障社区居民正常行使民主权利。对选举中有违法行为和搞非法组织活动、拉选票等不正之风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选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不出现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而造成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