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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元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区委办 来源:区委办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情况反映

第十期

 

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200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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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元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

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天元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要任务,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着力打造天元区计生特色和品牌, 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天元区连续11年获评省、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并成功进入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行列。

一、工作亮点

1. 宣传工作特色鲜明。结合全区计生工作实际,在五个基层单位分别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活动,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实施“青春健康工程”,对在校青少年开展青春期教育;群丰镇实施 “幸福工程”,救助计生家庭贫困母亲;栗雨街道办事处开展“康乃馨行动”,送温暖走访新生儿家庭;马家河镇开展“牵手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帮扶贫困女孩;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开展“春苗行动”,为婴幼儿早期教育提供服务平台。通过“一地一品”五个一工程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天元区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参与意识明显提高,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3.98%。“一地一品”五个一工程得到了省、市计生委领导和专家的赞扬,国家计生委也派员前来调研“康乃馨行动”。

2. 奖励扶助作用明显。在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奖励扶助政策基础上,区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待奖励的若干规定》,对放弃再生育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对两女结扎家庭每户奖励500元,两项奖励已累计发放奖金22.7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按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社会监督等制度,确保了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到人。2005年,区委、区政府设立了“关爱女孩爱心基金”,共发放救助金5万余元。29名区级在职领导和51个部门“一把手”与80名贫困女孩结成对子,资助她们完成学业。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的出台,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经济上真正得到了实惠。

3. 综合治理不断加强。每年年初,区、镇(街道)、村(社区、管理处)与各综合治理部门层层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执行平时考核与“票子”挂钩、年度考核与“帽子”挂钩的考核政策,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2006年,全区开始推行综合治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显著提升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水平。同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属地管理、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落实好了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管理处)和企业法人的管理服务责任,强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措施。创新思路,把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与计生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不动管流动”的原则,定期召集公安、建设、工商等综合治理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对私房出租户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巡检力度,提高了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使用效率,提升了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提交、接收、反馈”质量。

4. 基层自治深入开展。在城区,针对封闭式住宅小区“门难进、人难管”状况,出台专门文件,充分调动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在农村,坚持将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指导各村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协商议事制度,形成了“两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自治工作机制

二、难点问题

1. 基层单位存在违法出生瞒报现象。数据不准、底子不清是计生工作的老大难问题。违法出生涉及“一票否决”,村、社区对此极为敏感,非不得已,不会主动上报违法出生情况,导致统计数据存有水分。违法出生瞒报也使违法者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损害了计生政策的公平公正性,群众对此多有不满。目前,在省、市开展计划生育“七项清理”情况下,一些过去漏报、瞒报的违法出生案例逐渐暴露出来。上半年天元区违法出生上报38例,其中一孩3例,二孩35例,上报数量较往年有所增加,计划生育率出现下降。

2. 普惠性政策与计生利益导向体系在某些方面不同向。一方面,目前出台的城乡低保、合作医疗、教育救助、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普惠性政策往往按人头算帐,没有真正体现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在享受普惠政策方面吃了亏。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和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使人口多、土地多的农村家庭获得了更多的持久收益,而计划生育家庭按人口分配的土地较少,土地收益也少,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违法多生育孩子的家庭从土地收益、征地补偿、拆迁补偿、集体收益分配及其他普惠性政策中获得的收益高于违法生育交纳的社会抚养费和抚育性成本支出,激发了个别群众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想法。天元区经济发展迅速,征地拆迁项目较多,在计生《条例》第25条第2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事实上没有落实的情况下,计生家庭在征地拆迁计算房屋面积、安置房分配、集体利益分配、征地费分配等方面处于劣势,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上访事件。

3. 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到位。一是调查处理难。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躲避计生检测,在外违法超生,常年不归,调查取证处理难度大,即便下达处理决定书也无法兑现,出现“违法难究”现象。二是依法行政执行难。大多数农村违法生育家庭经济状况差,违法生育处罚很难落实到位,起不到应有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城镇违法生育对象的经济收入状况难以掌握,有的在违法生育前已将财产转移,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成效不明显。久而久之,社会抚养费征收形成了“富人超生不算贵,穷人超生无所谓”现象,严重影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建议

1. 改革“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是农村基层行政考核的重要措施,其中计生的“一票否决”多年来对农村复杂而艰巨的计生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一票否决”在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实施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农村基层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村干部从保位置、保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大多不愿主动上报本村的违法出生案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绩效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工作积极主动性,建议改革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主动上报违法出生多孩的村,扣除村干部绩效工资的80%,如果是由上级部门检查出来或举报查实多孩的,扣除村干部全部绩效工资,并执行“一票否决”;对主动上报违法出生一孩、二孩的村,上报一例扣除村干部绩效工资的40%,上报两例扣除80%,以此类推至绩效工资全部扣完为止,如果是由上级部门检查出来或举报查实的,出现一例则扣除80%的绩效工资。

2. 完善计生奖励优待机制。一是以财政投入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奖励扶助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适当提高奖励金的数额和奖励扶助标准,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以政策推动为重点,完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机制。建议政府出台刚性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质量,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在就医、上学、就业等方面切实得到好处。此外,有关部门要做好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优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得到现实的、具体的实惠。

3. 加大违法生育处罚力度。第一,社会抚养费征收要切实投入力量,加大征缴力度。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出生户,要协调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今年省计生委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列为单项考核指标,天元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到10%,考核压力很大。建议区法院增加人员、保证时间,经常性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活动,配合计生部门威慑违法生育行为。第二,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基层自治制度,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工作目标,通过群众自身的宣传教育,形成对违法生育的舆论压力。第三,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公示公开违法出生情况,确保违法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执笔人:胡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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